晚讯:巡视组进驻3大央企 汽柴油每吨提价390和375元
发布时间:2015-3-1 22:51阅读:400
中央巡视组进驻华能集团等三大央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从中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中央巡视组近日分别进驻中国华能集团、中国船舶(600150,股吧)重工集团、国家电网,开展巡视专项工作。
2月27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七巡视组近日进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专项巡视工作;中央第八巡视组近日进驻国家电网公司开展专项巡视工作;中央第九巡视组近日进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开展专项巡视工作。
27日下午,三大巡视组分别在上述三家公司召开了工作动员会。
据新华社消息,中央巡视组将在上述单位工作2个月,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等,受理反映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经中央批准,中央巡视组将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26家央企进行专项巡视。这也是今年中央首轮巡视。
盛洋科技、佳化化学首发申请下周三上会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27日晚间消息,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及深圳市沃尔核材(0021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拟于3月4日(周三)上会。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37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5年3月4日召开2015年第3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余 辉 梁 锋 曹冠业张光毅
储钢汉 刘志强朱 毅
审核的发行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二、参会发审委委员:
储钢汉 汪 阳 张永卫 邢 彪
林勇峰 张光毅 曹茂喜
审核的发行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发行监管部
2015年2月27日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38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5年3月4日召开2015年第3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余 辉 姜业清 梁 锋 张光毅
曹茂喜 袁建军 陈 翔
审核的发行人: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发行监管部
2015年2月27日
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下半年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浦奕安)记者最新获悉,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下称“《草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向各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公开征求意见。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立法任务之一。在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经不适应当今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成为引领世界经济的强大动力,规范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保障电子商务安全已成为国家不容忽视的重要立法任务。
据悉,2013 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即日起成立北京专家组成的起草组,并预计于2015年1月至2016年初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记者从起草组成员处获悉,《草案》暂定分为130条,涵盖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草案》提出,《电子商务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易的平稳发展,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保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可信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网讯 2月27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为规范试点相关工作,证监会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39条,分为“总则”、“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附则”等5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相对人涉嫌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欺诈客户等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以适用行政和解程序: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立案,且经过了必要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尚难完全明确;采取行政和解方式执法有利于实现监管目的,减少争议,稳定和明确市场预期,恢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补偿因其涉嫌违法行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以行政和解方式结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是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行政和解程序分为申请和受理、和解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行政和解协议的执行等几个环节。证监会内部由行政和解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行政和解,与案件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相互独立。证监会实施行政和解,遵循公平、自愿、协商、效能原则。中国证监会不得向行政相对人主动或者变相主动提出行政和解建议,或者强制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和解。
三是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由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进行专户管理。行政相对人因行政和解协议所涉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行政和解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自2014年12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3份。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及个人等。总体看来,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内容表示认可,认为行政和解制度有利于有效惩治各类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对于改革证券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各界还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市场意见,《实施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是将“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案件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行政和解”的规定改为“立案调查不满3个月的案件,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和解申请的,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二是增加规定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规定证监会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和解协商过程中,可以就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是在“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一章中新设“行政和解程序的终止”一节,集中规定行政和解程序终止的情形。
五是增加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在提交行政和解申请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前,可以申请撤回行政和解申请。
六是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行政和解是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制度的重大创新,相关制度规则需要经过实践不断予以完善。证监会将按照《实施办法》做好试点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金所修订并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细则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2月27日,从中金所获悉,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以及《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将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由0.002元调整为0.005元;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券范围由“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调整为“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将最低交易保证金由 1.5%调整为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将涨跌停板幅度由±1.5%调整为±1.2%。其中,最小变动价位的调整将于2015年3月16日结算时起实施;可交割券范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适用于新上市合约,已上市合约仍按照2014年11月3日起实施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执行。
从国际市场看,10年期国债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是两个最重要的国债期货产品。中金所此次将5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的可交割券剩余期限范围调整为4-5.25年,为中期利率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工具,与后续即将推出的10年期国债期货共同构成布局合理的产品体系。可交割券范围调整后,5年期国债期货最便宜可交割券将由7年期国债转变为5年期国债,价格波动幅度将有所下降,中金所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也做了相应调整。此外,中金所将最小变动价位由0.002元调整为0.005元,有利于增加每档价格的报价深度,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规则调整是中金所落实新“国九条”关于“逐步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中金所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培育,深化市场功能发挥,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实现期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目标。
发改委: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90元和375元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国家发改委2月27日发布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9元和0.3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27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27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需求预期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910和594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310元和634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
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原油期货上涨逾2% 沙特官员暗示油价已触底
中国证券网讯 原油期货亚洲时段电子盘午后迅速拉升,截止发稿,纽约期油上涨2.5%,报每桶49.36美元;布伦特原油也上涨2%,报每桶61.25美元。
据外媒27日消息报道,沙特阿拉伯石油部长纳米25日表示,石油需求持续成长且市场已恢复平静,暗示沙国认为国际油价已经触底,也呼应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官员认为油价底部为每桶约60美元的言论。
纳米在红海沿岸城市吉赞发表演说后向记者表示,“石油需求不断成长,市场已经恢复平静”。他说:“我们想要看到平静的市场。”纳米说,沙特将保持全球最大石油出口国的地位,但未透露具体时间点。
德国商银分析师佛瑞契表示,目前看来,布仑特原油将在每桶60美元触底回升,但美国原油库存再度激增,显示市场仍供应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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