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不慎转入自己银行卡”可有前科?
发布时间:2015-2-13 12:25阅读:1042
在一家银行转存12万元后,发现到账只有11万元。西安储户杨女士办理业务后查询发现,其中一笔1万元进了为她办理业务的柜员个人账户。2月10日,该银行负责人解释,柜员是在操作时不慎将转账款的转入账户用成了自己的银行卡。
有律师就说,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财产属于盗窃罪,“不慎转卡”如果是故意行为,就构成了犯罪。
那么,银行方面在接到储户的投诉和反映后,凭什么就能迫不及待地宣称这事“绝非故意”?至少,要证明这样的“怪事”过去从未发生过,就得有个相应的调查核实过程,进而让公众相信,在这个营业网点,有关柜员在操作服务时,类似“不慎转卡”的“昧钱嫌疑”,确实“绝无前科”。
这么说来,要打消储户对柜员“不慎转入自己银行卡”的猜度与疑虑,不能仅凭银行信誓旦旦的一面之词,而应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疑情,及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通过侦查认定,再来佐证“绝非故意”也不迟。循着这种要求,起码的一点,就是要迅速通过有关渠道和方式,向这家银行的储户发出提示信息,请他们协助反馈,此前可曾遇到这样的咄咄怪事。
否则的话,别说对其他蒙在鼓里的储户,是种“隐情不报”的安全打折,事情传开之后,也让所有银行都连带着背上了可疑的“黑锅”。真要到了那个时候,哪怕再去严肃认真地查个一清二楚,或也只会事倍功半,造成严重的“信誉流产”和客户流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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