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牵出舜天船舶暗账 上亿预付款流回子公司
发布时间:2015-2-10 14:25阅读:592
深交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月29日,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存在公司无法完全收回委托明德重工对外支付的1.57亿元及利息、委托南京国华对外支付的2500万元及利息的风险。这一事项存在导致公司2015年业绩亏损的风险。
在这其中,有几笔款项尤为引人注意。为解决子公司江苏舜天(12.62, 0.16, 1.28%)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应收货款到期未能及时收回的问题,2013年,舜天船舶委托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处理。具体流程为,舜天船舶委托明德重工、南京国华经由公司职员张立新向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首创)、昌旭初提供借款,4笔款项共计1.22亿元。
并且,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约定,通过资金周转的方式,将发展公司国内贸易业务形成的欠款转化为公司职员张立新的对外借款。同时,舜天船舶还表示,张立新的对外借款是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因而,借款关系下的债权仍归属公司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1月28日已向舜天船舶发出监管函,涉及事由正是 “对委托对外支付款项信息披露事项”,直指舜天船舶信披问题。
不过,在2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舜天船舶,其证券部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的这几笔对外委托款项第一次公告时间是在2014年12月30日。而对于为何在款项发生一年多后才发布公告,其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则来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的。
就在昨日 (2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针对舜天船舶2013年委托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对外支付款项直到2015年才对外披露的事项,深交所将对照相关规则尽快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条自我循环的资金链
舜天船舶巨款回收风险为何会此时爆发?其委托付款事项为何设置要经过明德重工、南京国华,公司职员张立新,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昌旭初,最后到子公司发展公司这样一个复杂的链条?随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调查,一条自循环的资金流逐渐清晰起来,而这条资金链当中的关键节点就是发展公司。
舜天船舶招股书显示,发展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公司当时持股90%(后全资控股)。原来主要从事船舶、船用品及其配件的销售。而在2013年,发展公司新增加了非船舶贸易业务,且当年其净利润从2012年的1486万元增长到5151万元,增幅高达246.66%。而2012年发展公司的净利润下滑72.3%。
发展公司贡献的利润对舜天船舶而言极为重要——2013年舜天船舶净利润1.24亿元,发展公司就贡献了其中的41.69%。
发展公司究竟从事了哪些新的业务,以至于如此大赚特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相比招股书披露的内容,除了船舶相关业务外,发展公司的业务还增加了危险化学品批发、国内贸易、仓储等内容。事实上,发展公司也开展了相关的业务,与南京丰安开展钢材等贸易业务;与南京千驽开展轮胎贸易,芜湖首创为其提供担保;与方舟新能源开展化工原料贸易业务,昌旭初为其提供担保。
进入新的领域,往往意味着新的风险。事实上,发展公司与上述客户开展的业务进展并不顺利。于是,才有了舜天船舶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公司员工张立新向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昌旭初分别借款2800万元、6000万元、900万元;委托南京国华经由张立新向芜湖首创付款2500万元。四笔款项合计1.22亿元,这些款项实际的出资人系舜天船舶。
按照最初的计划,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昌旭初应当将借款用于支付发展公司的货款,之后再偿还张立新借出的款项。实际上这些款项的债权人为上市公司。
但是,最终的结果并没有朝着舜天船舶预定的方向走。昌旭初在拿到900万元借款后,并未将这些款项用于归还方舟新能源对发展公司的借款,也没有将该款项还给上市公司;南京丰安仍然拖欠发展公司856万元货款。更尴尬的是,截至1月29日,南京丰安、芜湖首创并未将张立新的借款如期还给张立新,如今这些借款期限均已届满,已到了不得不公告的地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