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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资深姚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
沪市业绩预告公告规定:沪市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况时,须于本会计年度末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同比增长或减少50%;
3、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的季度报告预告时间为:3月1日-9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期间为:4月1日-4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7月1日-8月30日,第三季度业绩预报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10月30日,年报业绩预报时间为:1月1日-1月30日。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沪市的年报中,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公告,而对季度和半年度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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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启航,惟有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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