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大股东处于窗口期并不影响协议转让的推进。
现行规则未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设置专门的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窗口期"限制。窗口期规定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限制如下:
1.定期报告窗口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重大事项窗口期: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3.大股东协议转让特别规定: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集中竞价减持额度(每90日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额度(每90日不超过2%)及预披露等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破净、分红不达标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规定。
大股东减持和大股东增持分别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个股,减持窗口期内单日减持数量存在何种监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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