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规则如下:
买入申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即最高可报至基准价的 1.02 倍,往下不设限(但受涨跌幅限制约束)。
卖出申报: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即最低可报至基准价的 0.98 倍,往上不设限(但受涨跌幅限制约束)。
基准价格的确定顺序:
买入基准价格: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卖一价);若无,则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买一价);再无,则取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格: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买一价);若无,则取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卖一价);再无,则取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超出上述范围的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单,成为废单。该规则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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