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求专业解答,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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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欧阳岐金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的交易规则,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核心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机制。
具体而言,当买卖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成交价格的确定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 价格相同,直接成交
当市场上最高的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的卖出申报价格完全相同时,系统会直接以该相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2. 买方出价高于卖方要价,以“卖方价”成交
当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系统会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作为成交价格。这体现了对先挂单卖方的保护,买方多出的报价不会导致成交价提高。
3. 卖方要价低于买方出价,以“买方价”成交
当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系统会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作为成交价格。同理,这保护了先挂单买方的利益,卖方少报的价格不会导致成交价降低。
补充说明:未成交委托的处理
在连续竞价阶段,凡是未能按上述原则达成成交的申报,或者仅部分成交的申报,其剩余部分将自动处于等待成交状态。只要未撤单,这些委托会在当日后续的连续竞价中继续参与撮合,直到有效期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为基于公开规则的金融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具体的投资或交易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需要我帮您整理一份连续竞价阶段的实战应用指南吗?比如如何利用这些规则判断买卖时机、识别虚假挂单这些,照着看就行。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人定胜天,终归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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