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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并非“一刀切”,其核心在于区分板块以及是否触及特定业绩情形。
对于沪市和深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预告在特定情况下是强制披露的。具体而言,如果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就必须在半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即最晚不迟于7月15日进行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是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不过,若公司上一年同期的每股收益绝对值小于或等于0.03元,则可以免于履行因业绩变动超50%而触发的预告义务。
然而,这一强制要求并不适用于所有板块。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更为宽松,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披露事项,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披露。
此外,还需要注意区分“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本身。无论是否发布预告,上市公司都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即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即使岁月荒芜,亦能奔山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