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优先法是股票、基金日常交易里的常用成交规则,核心是报价优先级高于下单时间,买的时候出价越高越先成交,卖的时候出价越低越先成交,主要是为了快速撮合买卖双方,提升交易效率。而最低价法一般用在可转债申购、部分大宗交易场景中,是提前定好一个最低成交价格,只要你的申报价格不低于这个最低价,就统一按这个最低价成交,不管你自己报的价格有多高,更偏向公平统一的成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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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撮合遵循什么原则,价格优先如何具体体现?
请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吗?
绝对估值法和相对估值法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股票连续竞价成交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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