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参与要约收购,若部分接受、部分继续持仓,剩余股票的成本计算遵循“总成本不变,单价重算”原则:扣减已收回资金:从原持仓总成本中,减去接受要约部分所获得的现金对价(即卖出收入)。重新分摊单价:将剩余的总成本除以剩余股数,得出新的每股成本。公式示例:新成本=原总成本−(接受要约股数×要约价格)剩余股数新成本=剩余股数原总成本−(接受要约股数×要约价格)注意:券商系统通常会在交割后自动更新显示成本。若要约价高于原成本,剩余股票成本可能变为负数或极低,这代表你已提前锁定了部分利润并摊薄了剩余持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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