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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卖出时,盈亏计算的核心是“加权平均成本法”。步骤如下:
1. 先算持仓成本
总成本=∑(每次买入价×股数)
总股数=∑买入股数
加权成本=总成本/总股数
2. 每卖出一批,按加权成本结转
卖出盈亏=(卖出价-加权成本)×卖出股数
剩余股票的成本仍保持原加权成本不变,直至全部清仓。
3. 记录累计盈亏
把每批卖出的盈亏相加,即得总盈亏。
示例:
- 次买入 1,000 股,10 元;第二次买入 2,000 股,12 元。
加权成本=(10×1,000+12×2,000)/3,000=11.33 元。
- 次卖出 1,500 股,13 元:
盈亏=(13-11.33)×1,500=2,505 元。
剩余 1,500 股成本仍为 11.33 元。
- 第二次卖出 1,000 股,9 元:
盈亏=(9-11.33)×1,000=-2,330 元。
累计盈亏=2,505-2,330=175 元。
提示:交易软件通常自动按加权成本显示盈亏,但自己复核可避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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