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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成交规则的关键细节
1. 时间规定
在我国A股市场,每个交易日的9:15 - 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15 - 9:20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 - 9:25只能申报不能撤单;14:57 - 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期间不能撤单。
2. 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是最核心的原则。即找出一个价格,使得在该价格下,能够成交的买单和卖单数量总和达到最大。例如,在某个时刻,买方有100手以10元买入的委托、200手以9.9元买入的委托,卖方有150手以10.1元卖出的委托、180手以10元卖出的委托。通过计算不同价格下的可成交量,找到能使成交量最大的那个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如果找到的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同时能满足所有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都成交,那么这个价格就是成交价格。比如上述例子中确定的最大成交量价格为10元,那么所有高于10元的买入申报(如10.1元以上的买单)和低于10元的卖出申报(如9.9元以下的卖单)都会在这个价格成交。
-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当存在多个价格都能实现最大成交量时,选取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那个价格。比如有两个价格都能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其中一个价格对应的买方委托全部能成交,另一个价格对应的卖方委托全部能成交,此时优先选择前者作为成交价格 。
3. 委托申报规则
投资者在集合竞价阶段可以通过证券交易软件进行委托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信息。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回购等品种除外) ,且申报价格要在规定的涨跌幅限制范围内(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普通股票一般为10% ,新股上市首日等特殊情形有另外的规定)。
4. 涨停价和跌停价的申报
在集合竞价时,投资者可以按照涨停价或跌停价进行申报。如果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在符合成交规则的情况下,有可能以低于涨停价的价格成交;如果以跌停价申报卖出,有可能以高于跌停价的价格成交。这是因为成交价格的确定遵循上述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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