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10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
下面是资深姚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你好,一般情况下,两层股权结构都是不同的,通常都是创始股东拥有更高的投票权,而非发起人股东则拥有更低的投票权。
美国首次出现了这样的股权结构,20世纪初美国资本市场就形成了一种“双重所有制”的结构,1925年,DodgeBrothers公司公开发行A、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没有投票权,B类普通股拥有投票权,现在很多著名的公司都是通过Facebook、谷歌、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公司在美股上市。香港股票交易所率先引入了这一系统,阿里巴巴在2018年提出了在香港实行双重所有制结构,但被港交所拒绝后,被迫在美国上市。这也引起了港交所的重新思考与评估,在香港交易所于2018年4月30日正式公布「同股异权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相当于正式认可了同一股不同权利的公司。内地资本市场,2019年4月30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正式提出了“允许特殊股本公司、红筹公司在科创板挂牌”的建议。2020年1月20日,优刻得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云计算提供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第一个拥有两层股权架构的企业。
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既然启航,惟有远方!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