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主要针对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如下:
资产要求: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资产额度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交易经验:投资者需要有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经验。证券交易经验包括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的计算从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之日起算。
关于资产认定范围:账户类型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认定的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回购类资产等。资金账户包括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其他深交所认定的资金资产。计算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签署风险揭示书:新增的普通投资者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权限开通生效时间:权限开通成功后,投资者即可在当日开始交易创业板股票。
创业板适当性管理适用范围: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以及以创业板股票为换股标的的可交债换股等活动时,都需要满足上述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存量投资者如何参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核准制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但若存量投资者准备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需要在首次参与前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以及必要的市场经验,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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