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费1.5%是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具有法律依据。这一规定出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防止某些人或机构利用内幕信息快速申购和赎回进行套利,保护原持有人的利益。因此,这一规定并非基金公司自行制定,而是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赎回费率可能会因基金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不得低于1.5%的下限。此外,持有时间是从基金确认当天开始算,而不是从购买基金当天开始算。因此,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需要注意持有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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