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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要素包括:
1、投保人:团体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原则上天津的公司只能在天津的保险公司承保)
2、被保险人:单位员工、员工直系亲属(实际按照保司要求大多数产品不包括亲属);
3人以上(实际按照各保司产品规定);
记名投保(建工团意险可以不记名)
16-65岁 (各保司规定不同)
赔付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理赔实操可商榷)
3、投保期限:长期一年(保险期间内可变更人员),短期按天、按月、按季投保。建工团意按照工期。
4、保险责任:主险:身故、伤残;可附加: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猝死(风险高,能否附加见各保司具体方案)等。
5、保额:每个保险责任都可以设置额度。一般意外医疗额度为主险身故残疾额度的10%
6、保费:根据保额、客户行业、员工职业类别、人数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