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三板股票在买卖过程中有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如下:
1. 价格涨跌幅: 在精选层连续竞价阶段,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为30%。
2. 动态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基于基准价格,增设基准价格上下5%的动态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 连续竞价成交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在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成交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4. 连续竞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的0.1元。
总体而言,新三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涨跌幅度为30%,同时有动态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设定,确保了交易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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