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市主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也称价格笼子):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即: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2%或买入基准价+0.1元(熟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即: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8%或卖出基准价-0.1元(熟低值)
注:申报时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上述基准价格为:
(1)买入限价申报时,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卖一价);无最低卖出价,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买一价);无最高买入价时,为最新的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遇首日上市的情况为发行价)。
(2)卖出限价申报时,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买一价);无最高买入价,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卖一价);无最低卖出价时,为最新的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遇首日上市的情况为发行价)。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即:
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2%或买入基准价+0.1元(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即:
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8%或卖出基准价-0.1元(孰低值)
注:申报时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买入基准价获取原则:卖一价→买一价→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卖出基准价获取原则:买一价→卖一价→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
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申报价格,不受以上价格保护的限制。
上述基准价格为:
(1)买入限价申报时,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卖一价);无最低卖出价,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买一价);无最高买入价时,为最新的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遇首日上市的情况为发行价)。
(2)卖出限价申报时,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买一价);无最高买入价,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卖一价);无最低卖出价时,为最新的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遇首日上市的情况为发行价)。
温馨提示:上述要求也被称为科创板的“价格笼子”规定。
港股通交易价格申报限制如下:
1、竞价限价盘:适用于开市前阶段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不能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能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2、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委托买入价格不得低于当时买一价之下的24个价位的价格,不得高于卖一价之上9个价位的价格。委托卖出委托价格不得高于卖一价格之上的24个价位的价格,不得低于买一价格之下的9个价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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