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报业绩预告须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应当披露的情形时,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这一规定确保了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公司的中期业绩信息,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具体到时间点,这意味着对于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最晚需要在7月15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前获得关键财务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深交所创业板对季度和半年度业绩预告不作强制披露要求,但这并不影响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财务核算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自主权4。因此,投资者在关注特定公司的业绩预告时,应以其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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