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从法律形式上讲,它表现为“甲公司 乙公司=丙公司
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有证券开户和融资融券相关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相逢即有缘,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还有1位专业答主对该问题做了解答
问一问流程:
1.提交咨询
2.专业一对一解答
3.免费发送短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