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29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
下面是投顾富老师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来源是:(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人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券商,按其营业收人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券商,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券商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券商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券商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人。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券商破产清算中受偿收人。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研究价值投资13年,专业能力,人称鸿哥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