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的信托目的
信托的设立不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该目的必须合法。这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目的,都会导致信托无效。
二、明确的信托财产
信托的成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中的核心要素,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财产的转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同时,信托财产应当是明确合法的,即委托人应明确哪些财产将作为信托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
三、书面的信托文件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等事项。
四、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对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未依照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信托计划的成立必须具备合法的信托目的、明确的信托财产、书面的信托文件以及依法办理信托登记这四个条件。这些条件的满足,是确保信托计划合法、有效、规范运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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