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买卖有什么规则的?
杨老师 +关注
回答时间:2013-04-1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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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沪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东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沪市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02美元。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单位为“股”(基金按“基金单位”),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以100股(沪市B股为1000股)或基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委托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交易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上交所:9:15-9:25(集合竞价,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30-11:30、13:00-15:00 深交所:9:15-9:25(集合竞价,9:20-9:25与14:57-15:00不接受撤单申报)、9:30-11:30、13:00-15:00 两所在9:25-9:30只接受申报,不做其它处理。 开市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 收市价:深市为有成交的最后三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沪市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过10%,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票)涨跌幅度限制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 涨停的时候,你买不到,但可以挂买单,等别人卖给你。 跌停的时候,你卖不出,但可以挂卖单,等别人买你的。 购买股票最低为一手,也就是100股,以100股的整数倍下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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