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我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等,下同。
2、投资者应当具备与其拟申请的交易权限相匹配的模拟交易经历。
3、指定交易在我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户合计满六个月或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4、投资者通过交易所期权知识测试,确认其具备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5、投资者通过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6、投资者在我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级别为稳健型、积极型或进取型(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间在1年以内)。
7、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8、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情形。
发布于2022-3-10 19:4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