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可撤销、全权的表决权委托,受托方计算权益变动比例时,要计入该部分委托股份对应的权益**。
(1)核心结论
权益变动统计口径包含登记在名下的股份,以及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签署有效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受托方可支配委托股份表决权,该部分股份要合并计入受托人的拥有权益比例,达到 5% 等阈值需要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但股份财产权(分红、处置权)仍然归委托人。
(2)业务规则
委托双方一般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权益。仅临时、可随意撤销的普通委托,不认定为可实际支配,不计入。委托生效时点以协议约定、公告披露为准;委托终止后,对应权益从受托方口径剔除。在认定控制权、计算举牌线、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均适用该口径。
(3)适用场景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举牌、收购事项统一适用。
(4)关键区分
名义持股比例:仅本人证券账户登记的股份;拥有权益比例:名下股份 + 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等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权益变动信披看后者。单纯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委托人依旧享有股份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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