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标准
发布时间:2019-5-29 17:07阅读:2302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对于市值也是有高要求,50亿元市值的企业又有多少是能达到的呢?
无论通用企业、红筹企业或者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其上市标准均引入“预计市值”这一全新指标,对企业估值的方式方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营业收入”作为上市核心财务指标之一,相比其他上市版块,通过淡化“净利润”指标,让暂时亏损的优质科创企业也有机会实现科创板上市,体现了上市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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