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军32%股份表决权遭冻结
发布时间:2016-1-23 18:03阅读:707
新华百货1月2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公告,新华百货称当日获悉中国 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向公司股东上海宝银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上海宝银 2015年12月8日增持新华百货451.26 万股股票,截至当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兆赢)累计持有新华百 货股份7220.21万股,占新华百货总股份32%。
宁夏监管局称,上海宝银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披露《收购报告 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九条、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 定。因此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宁夏监管局责令上海宝银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前聘请中介机构就以上事项进行核查、 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公开披露。“在改正前,上海宝银不得对已经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行使表决权”。
按照规定,上海宝银应当在2016年2月22日前向宁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此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