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简易程序定增(小额快速)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1. 核心规则: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普通程序定增一致,单次发行对象上限为 35 名。基金、券商、QFII 多只产品参与认购,合并算作 1 名对象。
2. 业务限制:简易程序有融资规模门槛,募资总额不超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信托仅能以自有资金作为发行对象。
3. 功能特点:简易程序仅简化审核流程,发行对象人数规则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统一监管要求,不会单独放宽人数限制。
4. 区分要点
普通程序定增: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简易程序小额快速定增:发行对象同样不超过 35 名,差异体现在审核时限与募资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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