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私募基金产品合同里面写明保本兜底条款,**该保本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下面展开拆解
(1)监管层面的硬性禁止红线
依据资管新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基金管理人严禁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刚性兑付收益中国政府网。保本兜底属于刚性兑付,直接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违背资管产品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白纸黑字写入基金合同,这条保本约定本身无效。
(2)区分不同承诺主体效力差异
如果是**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在产品合同给出保本兜底,条款无效;如果是管理人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实控人),单独签署补充兜底协议,效力需要法院结合案情判定,也不代表一定会履约兑付,不能作为本金安全的保障。
(3)合同其余内容效力
保本兜底条款无效,不会造成整份私募基金合同全部失效,除去保本约定以外,剩下的投资、风控、费用、赎回等条款依旧具备法律效力。
(4)实操提示
不要仅凭合同保本条款买入私募产品;遇到这类条款,本身就说明产品存在合规瑕疵;投资亏损之后,投资者无法拿着保本条款起诉强制要求管理人赔钱,但该违规承诺可以作为管理人违规销售的举证证据,用于追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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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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