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沪深交易所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通用条款,可转债价格类强赎存在统一标准价格条件,仅进入转股期后才具备触发资格,我来帮您分点细化相关规则与实操提示:
(1)主流通用价格触发标准
转股期内,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正股收盘价≥当期转股价 130%(含 130%),即可触发价格类有条件强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赎回权。单只转债强赎触发价 = 当期转股价 ×130%,转股价因分红、送股下调后,触发价同步更新重新计算。
(2)时间前置硬性约束
可转债上市满 6 个月才进入转股期,上市前 6 个月无论股价多高,均无法触发强赎价格条件,不满足赎回基础前提。
(3)转股价调整特殊计算规则
30 个统计区间内若发生转股价下调 / 上调,调整前交易日按旧转股价核算达标天数,调整后交易日使用新转股价单独核算,分段统计是否满足 15 天达标要求。
(4)触发后选择权规则
股价达标仅代表条款触发,公司可选择执行强赎或放弃赎回;若本次公告放弃赎回,未来 3 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强赎权利。
(5)配套赎回结算价格标准
一旦实施强赎,统一按 100 元面值 + 当期应付利息兑付,二级市场高价持仓转债未及时卖出、转股会产生大幅亏损。
可转债存在强赎减值、正股波动、溢价回调等多重风险,持仓高价转债需持续跟踪公司强赎提示公告,提前做好卖出或转股操作规避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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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4 23:4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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