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直接注销(减资用途)
规则:回购目的为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 10 日内必须注销,需股东大会 2/3 表决、债权人公告、工商减资变更。
权益:股份永久消失,总股本缩小、增厚 EPS;注销后不再流通、无卖出抛压。
二、回购作为库存股(激励 / 转债 / 护盘)
限额:库存股总量不超总股本 10%,存放回购专用账户。
权利:库存股无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不可质押出借。
期限:最长留存3 年,3 年内可用于员工激励、可转债转股、二级市场出售;到期未用完必须强制注销。
三、通用要点回购股份过户至专用账户后,不计入流通股本;注销永久缩股本,库存股仅临时存放、未来存在减持供给。
发布于2026-7-21 10:3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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