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发行主体拟定的可转债回售约定定价,数值普遍设置在债券发行面值 100 元附近,极少出现显著高于面值的设定,更多场景下回售价格等同于或略低于原始票面面值,不存在常规高于面值的行业惯例。
回售条款本质是赋予普通债券持有人的风险兜底保障工具,触发条件多集中在正股股价长期大幅低于转股价值、公司经营出现重大负面事项两类情形,发行企业设计回售价格时,核心目的是控制自身兑付资金压力,不会主动抬高回售基准价增加偿债成本。极少数企业会叠加少量利息补偿条款,最终兑付总金额略超 100 元面值,但单纯回售基准定价本身依旧不会高于面值。
需要区分回售价格与赎回价格两套独立条款,强制赎回定价往往会在面值基础上叠加当年应付利息,总兑付金额高于 100 元;而回售侧重保护投资者,企业无动力抬高基准价。若标的回售价格高于面值,会大幅抬升上市公司现金流兑付压力,不符合可转债融资低成本的设计初衷,市场存量标的中该类案例占比极低,不属于常规标准化条款设计。
发布于4小时前 南京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