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定向增发,监管对发行底价设置明确硬性约束,核心定价规则清晰划定折价上限,能够平衡上市公司融资需求与原有股东权益,避免大幅折价稀释存量股东收益。
我带您拆解定增底价规则、基准日选择与配套调整要求:
(1)定增法定底价比例规定,依据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也就是最多允许打八折,最终实际发行价格只能高于或等于该底价,不能突破 8 折下限,这条规则适用于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全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
(2)定价基准日可选范围说明,常规竞价定增默认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若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方、战略投资者、拟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三者其一作为定价基准日,无论选择哪一日作为基准日,底价折价比例均严格执行不低于前 20 日均价 80% 的标准。
(3)除权除息底价调整规则,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要按照对应公式同步下调发行底价,保障折价比例维持 80% 底线不变,防止分红送转变相扩大折价幅度。
(4)实操竞价定价补充要点,底价仅为最低限价,多数市场化竞价定增最终发行价会高于 8 折底价;仅大股东、战略投资者锁价认购可直接按底价确定价格,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需通过竞价询价产生高于底价的发行价,压缩套利空间。
定增折价规则仅为监管最低红线,实操中需结合公司估值、市场行情、认购方资金体量综合判断最终发行价格,不能单纯依赖 8 折底价判断定增投资价值,同步结合锁定期、募投项目前景、股份稀释幅度综合评估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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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5 23:2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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