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监会及沪深北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A 股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报)法定披露窗口期为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所有板块上市公司均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完整中报披露,最晚披露截止时点为 8 月 31 日,逾期未披露公司股票将按规则停牌;中报业绩预告实行板块差异化要求,沪深主板上市公司若出现上半年净利润亏损、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超 50% 情形,须于半年结束后 15 日内(7 月 15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不高于 0.03 元的可豁免利润波动相关预告义务,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无强制中报业绩预告要求,相关主体可自主选择自愿披露,上述时间规则仅为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科普,不构成投资操作建议。
发布于2026-7-15 23:4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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