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数不调整,仍按 1 元 / 股面值计征,与每股净资产无关。
发布于2026-4-16 14:5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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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税收政策,送股(红股)计征红利税时,计税基数不因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而调整,仍按股票票面金额1元/股计算。
发布于2026-4-16 14:5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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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红股)的计税基数不调整,即便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依然按1元/股面值计征红利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送股(红股)以股票面值(通常为1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计税依据是法定的,不因送股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高低而改变。
发布于2026-4-16 14:5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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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数不调整,仍按 1 元 / 股面值计征;依据国税发〔1997〕198 号(股份制企业派发红股,以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个税)。
发布于2026-4-16 14:5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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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计税基数仍统一按1元/股面值计征,与每股净资产无关。**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
>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核心要点
- **计税基数**:**固定按股票面值(A股统一1元/股)× 送股数量**
- **不考虑因素**:**市价、每股净资产、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均不影响计税基数
- **口径**:送股视为“先分红、再增资”,税务上只认**面值**,不认账面或市场价值
发布于2026-4-16 14:5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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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红股)的计税基数不会因为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而调整,计税依据是股票面值1元股,这是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明确的,不管送股时每股净资产多少,都按1元股计征红利税,和净资产高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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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4-16 14:5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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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4-16 14:54 广州
A股先进先出持股规则下,多笔不同时间买入的同一只股票,部分卖出时红利税的计税持股时间如何拆分计算?
如果股票因面值低于1元被退市,是否有可能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净资产18元股价却8元,不太理解,帮忙说下
每股净资产是什么意思?
每股净资产高于股价说明什么
每股净资产多少合理,哪位老司机给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