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交易时委托价格的限制因交易所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上海交易所:
集合竞价阶段:上市首日和非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价格范围均为-30%~+50%2。连续竞价阶段:委托价格不能超过当前成交价格的±10%,超出则委托无效。
深圳交易所:
集合竞价阶段: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价格范围为±30%(即70元至130元),非上市首日为±10%2。连续竞价阶段:委托价格超过±10%可以委托。
此外,涨跌幅停牌要求也有所不同:
上海交易所:涨跌超过20%将停盘30分钟,超过30%将停牌至14:57分2。深圳交易所:无熔断机制,首次涨跌20%和30%均停牌30分钟,此后无停牌限制。
在停牌期间,上海交易所的可转债无法委托,而深圳交易所的可转债可以委托和撤单。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交易时,需注意不同交易所的委托价格限制和停牌规定,以避免委托无效或错失交易机会。
发布于16小时前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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