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基础设施领域试点公募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近期,沪深交易所公募REITs技术系统正式上线,中国版REITs即将起航。公募REITs采用了“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募基金投向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并获得投资收益。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场外份额持有人需转托管至场内才能卖出或申报预售要约。
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和/或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
公募REITs上市后,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才可参与场内交易。
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份额认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公众投资者认购、网下投资者配售和战略投资者配售。
①公众投资者认购
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方式与现行LOF基金认购方式一致。公众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基金份额前,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
②网下投资者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并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
③战略投资者配售
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按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数量,并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缴纳。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
ⅰ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投资无准入条件要求,但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公募REITs份额前,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证券公司等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公募REITs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即投资者需要签署公募REITs风险揭示书,申请开通公募REITs业务权限后方可参与。
ⅱ网下投资者范围
公募REITs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投资者欲参与询价交易,详询所在证券公司。
战略投资者范围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符合网下投资者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当次公募REITs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当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投资可查阅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
发布于2022-1-20 10:4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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