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1级
2017-01-16回答
债权类信托一般分为借贷之债与买卖之债:①借贷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
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放给融资方并签署借款协议,按照约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还本金的投资方式。该种投资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借贷之债;②买卖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如购买机器设备所有权、商业物业收益权等)并签署权益转让合同与溢价受让(回购)合同,按照约定周期收取溢价款及到期收取与信托资金等额的受让(回购)款。该种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买卖之债。
发布于2018-2-27 09:44 成都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