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国债逆回购的计息天数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即从资金首次交收日到资金到期交收日之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具体来说:
首次清算日为交易日。
资金首次交收日为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到期清算日为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购期限天数。若到期清算日为非交易日,则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
资金到期交收日为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沪深两市在国债逆回购的计息天数计算上遵循相同的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交易活跃度和投资者参与度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沪市由于参与的投资者更多,可能在某些时点的利率波动会更明显。
发布于2025-8-20 16:23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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