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可转债:以定向方式发行可转债具有发行程序简化、条款灵活的优势,甚至可以帮公司引进有实力战略投资者。
政策来由:
2015年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通知》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
外部情况:
在美国,以私募(也即定向)方式发行的可转债占到可转债发行额的80%以上。即使在国内,定向可转债也不是新事物,2002年青岛啤酒、2014年陕西杨凌本香(中小企业私募债特例)均有过。在监管层面,2013年,肖钢在上市公司协会的年会上也有过提及。
特点:
第一,其介于优先股和公司债之间。定向可转债、优先股均属于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而普通公司债是公开发行的标准化债权融资工具。定向可转债和优先股均为股债混合型产品,但本质不同,定向可转债本质是债券,二者均对稀释股权有延迟作用。
第二,与普通可转债相比,定向可转债可能存在特点用途(如并购),条款设计也更为灵活,但多数不能像普通可转债一样上市交易。
相对于定向增发的优点:
:1、可转债对公司现金和偿债能力要求更为严格,但估计对定向可转债会适当放宽。
2、海外经验显示,发行可转债单次筹资额度更高。
3、定向可转债在熊市中更容易被投资者接受。
4、可转债具有税盾作用,融资的财务成本较低,但存在赎回压力。
在并购交易中优势:
1、满足被并购方的避险需求。
2、弥补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不足。
3、交易条款设计更为灵活,有助于化解并购重组中的实际困难。另外,定向可转债可以作为天使投资的参与方式,债性提供了一些保护。
发布于2020-12-24 11:17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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