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条件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但不得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等。
发布于2025-4-21 09:10 武汉
持股参与要约收购,部分接受要约、部分继续持仓,剩余股票成本怎么计算?
融资融券持仓的股票遇到要约收购,应该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