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其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委托券商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需要再向证券公司提交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发布于2014-7-31 08:3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