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同时,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首先,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其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委托券商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需要再向证券公司提交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发布于2014-7-31 08: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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