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创业板新规有七个大点的变化。
变化1:放宽新股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6个交易日起,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至20%,超过限制则视为无效申报。
变化2: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变化3: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其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申报价格至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创业板股票设置了单笔至高申报数量上限,规定单笔限价申报买卖不得超过30万股,单笔市价申报买卖不得超过15万股。
变化4: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限价申报的有效范围为:
①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②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
注:若其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则无法即时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再参与竞价。
变化5: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交易所将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进行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将于当日14:57复牌,在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后,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变化6:新增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交易和竞价交易在申报时间、交易时间、成交原则方面的差异如下:
竞价交易
盘后定价交易
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
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
深交所接受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笔连续撮合。
注: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开市期间停牌的,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变化7:新增证券特殊标识
对发行人尚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证券分别新增"U”"W"“V”标识。
新股上市后第2日至第5日的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母标识“C"。
发布于2020-8-21 09:06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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