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高于 20%公司股本数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25%, 拟发行股本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 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 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15%发起人在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近 3 年连续赢利等。
创业板上市标准:
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发布于2014-7-8 14:2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