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欣取傲、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成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3.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4.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方可提货或转让。
发布于2020-4-1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