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申请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相关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相关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发布于2020-1-30 20:46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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