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根据保监会规定,按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由优到劣,分别是A、B、C、D类,等级划分的依据来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综合评估。
如果偿付能力低于上述标准,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各种可行方法,最终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若偿付能力严重不符合监管要求,一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与外部股东的协调出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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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5-25 21:2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