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在集合竞价成交中,成交价格遵循以下规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先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相同报价的订单再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排序。
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从最高报价开始依次下调,直到能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成交量最大:基准价格下方的所有买入申报和上方的所有卖出申报都能够全部成交。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成交量最大的基准价格。
基于以上规则,最终确定的基准价格将作为集合竞价成交的成交价格。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适用于集合竞价成交,其他交易方式的成交价格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发布于2024-5-20 13:52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