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中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 利用内幕信息开展交易活动:内幕信息的持有者利用该信息开展各种交易,可以是以自己名义买卖证券,也可以是与他人合伙买卖,还可以是借助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2. 对外泄露内幕信息:将内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公开对不特定人群泄露信息的行为,都可以视为内幕信息的泄露。泄露的方式既可以是对信息的详细描述,也可以是对信息的大概提示,只要达到能够使信息接受者使用该信息开展内幕交易的程度,都可以视为内幕信息的泄露。
3. 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开展交易:内幕信息的持有者根据信息的内容,建议他人开展交易活动,促进他人的交易行为,也可以视为内幕交易。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内幕交易行为,如:
1. 并购重组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
2.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3.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4.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5. 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的行为。
6. 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及其他主体之间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的行为,俗称“老鼠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会损害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发布于2024-5-6 10:52 海口